望长江|安徽:把握机遇 乘“智”而上
- 编辑:5moban.com - 18换言之,日常性的中立帮助行为应当被规定为犯罪。
此时,基于改进社会福利的正当性,可以通过法律对权利的重新配置作出规定,促使完成交易。第三,推动义务要求转化为法律责任。
合同法、公司法、证券法等交易制度的形成与完善,为市场提供了清楚明确、公开稳定、反复适用的法定交易指引、流程和模板,节省了大量信息成本和谈判成本,可极大便利交易运行,推动市场繁荣。三是科学的风险评估与分散机制。三是决策、执行程序不民主、不透明、不严格,权力任性、易于俘获。世界上没有绝对的自由,也没有绝对的平等。第三,完善交易制度,推动市场繁荣。
二要善于和充分利用法律解释、人大专门决定等方式增强法律的适应性。增进社会福利是经济发展的正当性之所在,但是经济发展并不必然导致社会福利的改善。同时,随着疫情蔓延肆虐,各国成为休戚与共的命运共同体,因此,应急预案理论与制度规范研究成果也具有了世界意义。
而依法防控疫情的要义之一是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建设和妥善运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其二,研究应急预案的编制制度,包括应急预案的编制依据、编制方针、编制主体、编制程序、编成文本和发布方式等。随着疫情得到良好控制,国家卫生健康委颁布了《关于省级及以下启动和调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的指导意见》,之后青海、内蒙古、甘肃等多地将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响应级别调整为三级,甘肃还制定了《甘肃省复工复产企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范例)》逐步有序复工复产,确保正常经济社会运行。文章来源:《法治日报》2020年11月4日第5版。
任肖容,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但相比之下,一些国家却无端指责、推卸责任、错误应对,使得新冠肺炎疫情在传统思维和迟缓行动中迅速蔓延,迄今全球确诊病例总数累计超过4555万人,死亡病例累计超过118万人,这一数字还在迅猛上升,第二拨疫情正在到来将产生叠加效应。
前述专题研究的最终成果《应急预案法治论》已由法律出版社出版。在党的领导下,中国各族人民经过艰苦努力付出巨大代价,取得疫情防控阶段性重大成效,也为世界各国防控疫情争取了宝贵时间、作出了重大贡献。4.通过分析、解决问题的对策研究,特别是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涉及的应急预案、体制、机制和法制发展的实际情况,运用法学、管理学、社会学、政治学、思想政治教育等理论指导,从观念、规范、队伍、制度、运行、方法、环境等角度,提出创新完善中国特色应急预案体系和法治体系的路径建议,由此积极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其四,研究应急预案的动态管理,包括应急预案的启动、实施、评估和更新,应急预案工作的监督管理,应急预案实施环境的改善等
我们的民族工作、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民族团结进步地方立法,都必须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常安,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教授、人权研究中心研究员、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 来源:《中国民族报 》2021年2月23日理论周刊智库版第6版 进入 常安 的专栏 进入专题: 民族团结 中华民族共同体 。2019年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推动各民族文化的传承保护和创新交融,树立和突出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增强各族群众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因此,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构建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第六条明确指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应当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为目标。这些论断,深刻揭示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对于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民族工作、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大意义。
新中国成立后,宪法作为我国根本大法对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作出了明确规定。要通过保护文化遗产、提升文化产品质量、挖掘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历史、创新民族团结载体形式、发展文化产业等途径,树立和突出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
以民族团结进步地方立法促进中华文化认同 文化认同是最深层次的认同。2019年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就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为基础性事业抓紧抓好。2014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指出,加强中华民族大团结,长远和根本的是增强文化认同。同时,发挥地方立法的规范、引导与评价功能,巩固中华文化是各民族文化的集大成、各民族文化是中华文化重要组成部分等文化认知,树立中华文化是各族人民情感依托、心灵归宿和精神家园的理念。特别需要指出的是,作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普通话和规范汉字,既是中华文化绵延发展的语言文字载体,也是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要增强各族群众对中华文化的认同,提高传承中华文化的自觉,并将其对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文化根基作用体现在民族团结进步地方立法之中。
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运用法律手段和法治思维推进和规范民族团结工作,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法治保障,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新特征。做好民族工作,最关键的是搞好民族团结,最管用的是争取人心。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十一条明确规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让中华文化始终是西藏各民族的情感依托、心灵归宿和精神家园,西藏各民族文化是中华文化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思想深深扎根在群众心中。强调保护、传承和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各民族在文化上相互尊重、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借鉴。
此后,《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于2010年6月颁布,《贵州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于2015年3月颁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于2015年12月颁布,广西壮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云南省也纷纷颁布了民族团结进步地方立法。2019年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召开之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新时代民族工作主线的地位得到明确和强调。
2020年1月通过的《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开宗明义,强调该条例的立法目的是为全面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把西藏建成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在民族团结进步地方立法中,应明确立法指导思想,从具体文本、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载体等方面,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该条例第四章宣传教育中强调,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应当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第六条指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为根本途径。
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干部教育、青少年教育、社会教育,教育引导各族群众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增强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让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根植心灵深处。2019年1月通过的《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第四条规定,示范区建设应当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增进各民族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构建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创造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环境。
今年1月通过的《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五条规定,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应当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持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增进共性、促进一体,尊重差异、包容多样,引导各族群众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民族团结进步地方立法为民族团结提供法治保障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是推进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重要载体和方式,它发轫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民族工作实践,在新时期得到全面加强,内容不断丰富、形式更加多样。
十余年来,我国民族团结进步地方立法体系不断发展完善,在具体立法文本中对民族团结工作的指导思想、协同主体、工作机制、财政支持、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为各地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起到了有力的规范、指引、保障作用。可以说,该条例是我国民族团结进步地方立法中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主线的重大突破。
该条例还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文化、教育、经济社会发展等领域的具体落实,作了深入细致的规定。今年1月,《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通过。今年2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通过。相关民族团结进步地方立法中,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继承革命文化、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责任。
文化认同是指共同体成员对其所属的共同体长期形成的文化理念和价值观念等的承认与接受。民族团结进步地方立法要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的规定,提升各族人民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能力,并通过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权利享有,提升各族人民的受教育权、就业和工作权、文化权利享有水平,巩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心理基础、文化根基。
2020年1月,《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通过。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民族团结工作,提出了民族平等、民族团结的主张。
就立法目的和立法指导思想而言,民族团结进步地方立法,初期一般表述为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等内容。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强调,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